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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无效婚姻的司法处理是什么?

    2023年9月25日  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  http://www.lvshihy.com/
    导读:对无效婚姻的司法处理办法是,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双方不具有作为夫妻的法律权利和义务。同居的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。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。接下来广州离婚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。

    无效婚姻的司法处理是什么?

      无效婚姻的司法处理: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。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      广州离婚律师提醒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,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。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
    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    无效婚姻的司法处理是什么?

  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?

    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:
      1.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。无效婚姻是指因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,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。可撤销婚姻仅指缺乏结婚合意要件的当事人非自愿结成的婚姻。
      2.索赔人是不同的。可撤销婚姻的请求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,而无效婚姻的请求人可以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,主要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。如果双方愿意维持这一关系,任何人都不得提议取消婚姻。
      3.请求权的期间不同。无效婚姻的撤销请求,在婚姻无效的原因消除之前可以随时提出,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,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。非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,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如果超过法定期限,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就会消灭,以后不得再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。

   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?

      无效婚姻的例子包括:
      1.男的还不到二十二岁,女的还不到二十岁。
      2.男女双方非自愿结婚,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受到胁迫或欺骗的。
      3.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。

    来源: 广州离婚律师  Tags: 广州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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