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应如何处理?
2023年9月18日 广州同居纠纷律师 http://www.lvshihy.com/
导读:因同居关系发生的子女抚养纠纷,应由双方协商解决。商不成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原则上,两岁以上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。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对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接下来广州离婚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。
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应如何处理?
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处理方法:优先协议,协商不成的,向法院起诉。
广州离婚律师提醒您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。
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。离婚后,子女不论是否由一方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离婚后,父母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

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有什么规定?
1.谁来抚养住在一起的孩子?
(1)两岁以下的子女,原则上由母亲抚养。
(2)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可以与父亲同住:。
1.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,其子女不得与其同住。
2.有抚养条件,子女不能履行抚养义务,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的。
3.由于其他原因,孩子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。
2.孩子两岁以后,谁来照顾他们?
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。商不成的,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。父、母双方要求与其同住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优先考虑:
(1)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。
(2)孩子将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,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
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确定法院管辖?
1.原告就被告。
一般来说,去被告人居住的法院。这是因为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“原告诉被告”的原则,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(登记所在地)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被告住所地法院是对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。
2.固定居住地。
但是,如果被告住所地(户籍所在地)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(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)的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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